伊犁州供销社、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当前,我区春耕生产已由南向北逐渐展开,农资供应渐入旺季。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3月8日全国及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资供应、稳定价格、保证质量、为农服务等方面的流通主渠道作用,保障农民农业生产基本需求,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供销社、新疆供销集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把做好化肥等农资供应作为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好供销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春耕农资商品供应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级供销社及其农资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深入田间地头和经营一线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应急预案,避免市场供应出现结构性短缺和断档。要根据市场变化,均衡采购、足量调入、夯实库存、勤进快销,避免市场供应出现大的波动,有效满足春耕期间化肥供应和农业生产需要。
二、各地州市供销社、新疆供销集团要督促指导所属农资企业模范遵守国家政策,强化诚信经营,加强自律,确保供应放心农资。要规范采购管理,严格遵守进货规定和要求,健全进货质量验收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严把农资进货质量关。要加大对所属农资企业、市场、门店等农资经营企业自采货源的日常巡检力度,坚决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通过供销社流通网络流入市场。要加快供销社农资化肥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农资商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树立供销社农资经营良好的诚信品牌形象,引导农民购买放心农资。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标含量、偷换养分等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检查,确保农民用上优质绿色农资。
三、各地州市供销社、新疆供销集团要督促指导所属农资企业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积极引导农资流通企业规范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开展送货下乡、进村,减少环节,让利于农民。农资销售要做到明码标价,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的稳定。要充分发挥全系统农资连锁经营网络覆盖面优势,优化网点布局,调配骨干力量,提供优质服务,及时把各类农资商品调往基层门店。拓宽充实农化服务形式和内容,办好庄稼医院,开展施肥、防病、用药农业技术培训,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保姆式”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标准化的农资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各地州市供销社、新疆供销集团所属农资企业要积极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流通的示范引导作用,改变传统“一买一卖”模式,促进传统农资企业向现代流通服务商转型。因地制宜培育和壮大一批经济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农资骨干企业,提高社属企业经营的市场竞争力;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加快在主要农资商品集散地、铁路沿线、区域配送中心和乡镇示范店配送点的建设,逐步形成快捷、稳定、规范化农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农资商品经营的调控力,实现网络终端基本覆盖,不断扩大优质农资商品市场占有率。
请各地州市供销社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县市及基层供销社、新疆供销集团将文件传达给新疆农资集团,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级所管辖的农资企业、网点进行实地调研督查,对春耕生产期间农资市场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各地州市供销社、新疆供销集团请将3月10日-5月30日期间的农资供应工作动态(十日一报)及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供销社。
联 系 人:刘晓滨、张万军
联系电话:0991-5830655、13999403230,
0991-5847857、1389968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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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社
2019年3月12日